《公共采购法》已作修订。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萨德尔·扎帕罗夫签署了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修改吉尔吉斯共和国《公共采购法》》的法律。

该法律于2026年1月22日由吉尔吉斯共和国最高议会通过。

该法律的目的是确保共和国和地方预算资金在采购中得到高效、合理的利用。

根据该法律,与组织和举办有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吉尔吉斯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主席、内阁主席参加的国家级国际活动有关的采购,以及由共和国和地方预算支付的外国元首、外国政府首脑、国际组织负责人、议会和政府代表团以及其他外国代表团的工作访问费用,不受吉尔吉斯共和国《公共采购法》的约束。

上述购买行为均按照吉尔吉斯共和国民法,通过客户与承包商之间的民事交易进行。

该法还引入了“国家订单”的概念。国家订单是指国家向法人实体下达的、以国家和地方预算为资金来源的指令,用于执行旨在确保国家社会经济稳定和(或)社会文化发展的优先国家任务。

在国家订单框架内进行的采购不受吉尔吉斯共和国《国家采购法》的约束,而是通过国家客户与国家订单执行者之间订立民事法律交易并规定绩效指标来进行的。

该法律的唯一目的是迅速解决与某些领域由共和国和地方预算资助的采购相关的问题,以促进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客户和国家任务执行者对在国家任务实施框架内有针对性、有效利用预算资金负有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