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德尔·扎帕罗夫签署了吉尔吉斯共和国《调解法》,该法于2025年9月25日由吉尔吉斯共和国议会通过。总统办公厅信息政策服务部门对此进行了报道。
该法旨在将调解制度引入法律体系,作为某些类别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强制性庭前和庭外纠纷解决机制,并培育和平解决冲突的文化,增强公众信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该法规定:
1.确定调解领域的授权国家机构,该机构被赋予以下职能:
- 国家调解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 制定有关调解问题的监管法律草案;
- 对调解领域立法的执法实践进行分析、监测和总结;
- 确保调解制度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 提高公众对调解的认识;
- 维护统一国家调解员登记册。
2.在某些类型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中,要求在提起诉讼前必须与调解员举行调解信息会议。该会议旨在告知当事人调解的可能性,并评估该方法的适用性。
3.创建吉尔吉斯共和国调解员协会——一个统一的、自治的、自筹资金的调解员专业团体,实行强制性会员资格。
4.确保调解员接受专业培训:
- 在调解员协会培训中心接受至少 80 小时的基础培训;
- 每年至少进行 16 小时的进阶培训。
5.引入在线调解,全部或部分使用数字技术和服务进行调解。
6.设立调解中心——由两名或两名以上调解员建立的法律实体。
7.执行调解协议的法律保障:
- 承认调解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法律交易;
- 赋予经公证的协议以可强制执行文件的地位;
- 赋予规定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协议以所有权文件的地位。
本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后生效,但第27条第6款除外,该款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
总统还签署了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在调解领域修改吉尔吉斯共和国若干立法法案的法律》。该法律规定:
- 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当事人必须参加调解信息会议;
- 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非税收入法典》修正案,如果争议通过调解解决,则支付一半的国家费用;
- 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刑事执行法修正案,惩教机构管理部门或军事纪律单位指挥部应在被判刑人员提出假释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申请,并附上包含信息的材料,包括调解协议的订立信息;
- 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刑事案件不得立案,已立案的案件也可能终止,包括受害人拒绝支持公私合营诉讼和(或)被告与受害人达成协议(包括在调解员的帮助下达成协议)的情况;在调解信息会议上或调解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将被列为不可采纳的证据;
- 对吉尔吉斯共和国《国家保障法律援助法》的修正案,规定以法律咨询、合格法律援助和调解援助的形式提供国家保障的法律援助;
- 对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执达吏地位和执行程序的法律》进行修订,规定经公证的调解协议将被视为执行文件;
- 根据对吉尔吉斯共和国劳动法的修正案,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成为强制性的审前程序。
该法律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