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环境和技术监督部拟对《刑法》和《企业检查程序法》进行修订。该法律草案已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发起人提醒我们,吉尔吉斯斯坦作为一个多山国家,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其开发利用对该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然而,矿藏的开发、采矿设施的运营以及工业废料和尾矿库的处置都会破坏土地和自然景观,需要采取一系列修复措施。在实践中,存在着故意或过失违反矿产资源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或仅形式上遵守受损土地修复要求的情况,导致土壤退化、水污染以及对环境和技术安全的威胁。
在这方面,该机构提议建立有效的法律机制,以确保对故意或鲁莽违反地下资源使用许可证条款的个人以及未能遵守既定的土地复垦要求的个人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自然资源部提议在《刑法》中增加以下条款:
- 故意或鲁莽违反或不遵守吉尔吉斯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地下资源使用许可协议条款,如果这些行为造成环境、地下资源损害或造成此类损害的威胁,可处以 1,000 至 2,000 计算指标(100,000 至 200,000 索姆)的罚款或最高两年的监禁。
- 对造成地下资源重大损害的相同行为,可处以 2000 至 3000 个计算单位(20 万至 30 万索姆)的罚款,或处以最高三年的监禁。
- 故意或疏忽违反或不遵守在规定时间内对受损土地进行复垦的既定要求,如果这些行为造成重大损害或造成对环境造成此类损害的威胁,应处以 1,000 至 2,000 个计算单位的罚款或最高两年的监禁。
- 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的相同行为,可处以 2,000 至 3,000 个计算单位的罚款或最高三年的监禁。
- 为了提高政府在该领域的影响力,该法案还规定对企业实体进行生态(土地复垦)方面的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