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斯坦外交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现行签证制度发布澄清声明。外交部强调,中国公民入境、停留和出境吉尔吉斯斯坦均须持有吉尔吉斯斯坦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签证。
外交部指出,外国公民必须严格遵守签证或其他许可上规定的停留期限。这是由内阁决议批准的《外国公民居留程序条例》所规定的。
此外,申请吉尔吉斯斯坦签证时,一项强制性要求是必须有在吉尔吉斯斯坦注册的法人实体提交申请。该机构还指出,吉尔吉斯斯坦正在采取“分阶段、平衡的方式”推进签证政策自由化,同时考虑到国家利益和吉尔吉斯斯坦公民在国外签证要求平等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