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已作修订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萨德尔·扎帕罗夫签署了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修改吉尔吉斯共和国民法典的法律》。

该法律于2025年9月25日由吉尔吉斯共和国最高议会通过。

本法旨在确保一人企业的结构透明度,并提高其对自身义务的责任。

例如,已通过的法律规定如下:

1) 商业公司可以以另一家商业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创始人(股东),前提是它们不受外国法人实体的直接或间接控制。

除设立人为国家机关或市政机关的情况外,在同一领土内设立的公司,对以下各项的债务承担同等的连带责任:

– 唯一参与者或债务到期时唯一参与者的商业公司;

– 以本款第三段所列企业为唯一参与者的企业(在履行义务的最后期限时存在)或以同一方的企业为唯一参与者的相关企业链中的后续企业(在履行义务的最后期限时存在);

2)禁止注册由一名创始人组成的商业公司,如果超过由一名参与者组成的商业公司所有权链的最大允许深度;

3)由一人创办的商业公司(即只有一个参与者的商业公司)的链条深度不得超过三层,包括最后一家商业公司;

4)对于同一方的经济实体的债务,以及债务到期时唯一参与者的经济实体的债务,应承担同等的连带责任,但发起人是国家机关、地方政府机关、国家和市政机关或企业,或者具有国家或市政股份的其他法人实体的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