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共和国内阁民航局已提交一份批准吉尔吉斯共和国航空条例“APKR-6. 第四部分. 航空器运行. 无人机”的命令草案,供公众讨论。
根据草案,该文件拟以官方语言和国家语言批准。一旦通过,该法令须提交司法部,列入国家法规登记册,并在《Erkin Too》报纸上刊登。该法令计划于正式刊登七日后生效。拟对哪些方面进行监管?
支持文件指出,制定 APCR-6(第四部分)的目的是制定标准,以定义民用航空中无人机(UAV)的监管和使用程序。
该规则草案旨在适用于在吉尔吉斯斯坦领土和空域内进行飞行作业的无人机所有者,以及暂时将无人机进口到该国的外国公民。
如参考文献所述,该文件规定了以下标准:
- 无人机登记和注册(包括证书更换、标记、注销);
- 根据无人机操作员证书(签发要求、有效期、对健康和精神活性物质使用的限制、证书持有人的权利);
- 操作员认证(申请、文件评估、检查、持续监督和检查);
- 关于航班组织和运营人职责,包括执行航空工作时的文件;
- 为无人机所有者提供服务,包括要求、最低飞行高度、禁飞区和限制飞行区,以及无人机空投或喷洒;
- 根据吉尔吉斯斯坦关于无人机使用空域的规定;
- 根据无人机的分类,参照注册和获得操作员证书的要求。
报告还指出,无人机法律框架的制定工作正在总统办公厅主任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下令成立的跨部门工作组框架内进行。该文件的作者表示,通过该命令草案不需要修改其他监管法律文件,不会增加共和国预算的支出,而且他们认为,也不会导致社会、经济、法律或其他负面后果。
该项目已在国家民航局官方网站上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