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萨德尔·扎帕罗夫签署的法令,为执行比什凯克市佩尔沃迈斯基区法院2025年6月3日的判决,“吉尔吉斯共和国”
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国家奖励、荣誉称号和国家薪金的法律》
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宪法第27条第1、2和4款以及第71条的规定,特此决议:
1. 阿尔马兹别克·沙尔舍诺维奇·阿坦巴耶夫将被剥夺吉尔吉斯共和国的下列国家荣誉:
1)“吉尔吉斯共和国英雄”是吉尔吉斯共和国的最高荣誉称号;
2)玛纳斯勋章,二级;
3)“丹纳克”勋章;
4)荣耀勋章。
2. 待废除:
1)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1999年4月22日第106号法令“授予A.Sh. Atambayev光荣勋章”
关于“尊重”的法令;
2)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2007年11月27日第518号法令“授予A.Sh. Atambayev‘Danaker’勋章”
“荣誉”法令;
3)2011年11月30日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第311号法令第三条“关于向共和国国家和公众人物颁发国家奖章”;
4)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2017年11月27日第1号法令“关于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致阿坦巴耶夫的命令”
授予最高荣誉称号“英雄”的法令。
3.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下属的法警署应按照既定程序,将本法令第1款规定的吉尔吉斯共和国款项转入国家奖励基金。
采取措施没收国家奖励及相关文件。
4. 本法令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