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萨德尔·扎帕罗夫签署了《吉尔吉斯共和国反腐败法》。
该法律于2026年1月15日由吉尔吉斯共和国最高议会通过。
该法律的目的是完善反腐败措施,消除衡量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腐败程度的不足,全面发展数字化进程,组织旨在形成反腐败文化和营造零容忍腐败氛围的教育、宣传和预防活动,并执行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于2024年6月5日颁布的第137号法令《关于吉尔吉斯共和国2025-2030年反腐败国家战略》。
该法律包含以下方面的规定:
– 对术语进行定义,解释监管对象、反腐败工作的目标和目的、术语的含义,防止内容含糊不清,最大限度地减少滥用的可能性;
– 反腐败机构的范围和职责,国家授权反腐败机构的职能和职责,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国家和市政机构及企业以及国家或市政持股法人实体的职责;
– 采取措施防止腐败、打击腐败、依法追究腐败责任,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腐败的后果;
– 将统一腐败犯罪登记册的维护工作分配给负责预防腐败的授权机构,将与利益冲突管理相关的违规行为登记册的维护工作分配给负责公务员和市政服务的授权国家机构。
该法律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十日后生效。
